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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药品管理法》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
2008-07-01 08:35

《药品管理法》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

   

       

   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

第七十三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未取得《药品生产许可

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者

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生产

药品、经营药品的,依法予以

取缔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

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

产、销售的药品(包括已售出

 

的和未售出的药品,下同)

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

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

事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一、从重处罚(5倍罚款)1、拒绝、逃避

监督检查的;2、伪造、销毁、隐匿有关证据材

料的;3、擅自动用查封、扣押物品的;4、造成

人员伤害后果的;5、处理后重犯的;6、其他社

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

的。

    二、从轻处罚(2倍罚款)1、初次违法及

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;2、主动减轻违法

行为危害后果的;3、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

4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

现的;5、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。

    三、减轻处罚(2倍以下罚款;不含2倍,

下同)1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2

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;3、配合药监部

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;4、其他依

法应当减轻处罚的。

    四、其他的一般按中限(3倍或4倍罚款)

给予处罚,特殊情况酌定。

第七十四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没收违法

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

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药品

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

罚款;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

予以撤销,并责令停产、停业

整顿;情节严重的,吊销《药

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

可证》或者《医疗机构制剂许

可证》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

究刑事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一、从重处罚(5倍罚款)1、拒绝、逃避监督

检查的;2、伪造、销毁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;

3、擅自动用查封、扣押物品的;4、造成人员伤

害后果的;5、处理后重犯的;6、以毒、麻、

精、放药品冒充其他药品,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

上述药品的;7、以孕产妇、婴幼儿及妇女儿童

为主要使用对象的;8、属于生物制品、血液制

品的;9、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,按

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。

    二、从轻处罚(2倍罚款)1、初次违法及

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;2、主动减轻违法

行为危害后果的;3、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

4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

现的;5、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。

    三、减轻处罚(2倍以下罚款)1、主动消

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2、受他人胁迫且违法

行为较轻的;3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

重大立功表现的;4、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。

    四、其他的一般按中限给予处罚(3倍或4

倍罚款),特殊情况酌定。

 

   

       

   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

第七十五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生产、销售劣药的,没收

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

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药

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

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

产、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

准证明文件、吊销《药品生产

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

或者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;

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

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一、从重处罚(3倍罚款)1、拒绝、逃避

监督检查的;2、伪造、销毁、隐匿有关证据材

料的;3、擅自动用查封、扣押物品的;4、造成

人员伤害后果的;5、处理后重犯的;6、以孕产

妇、婴幼儿及妇女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;7

属于生物制品、血液制品的;8、其他社会危害

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。

    二、从轻处罚(1倍罚款)I、初次违法及

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;2、主动减轻违法

行为危害后果的;3、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

4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

现的;5、违法情节轻微的;6、其他依法应当从

轻处罚的。

    三、减轻处罚(1倍以下罚款;不含l倍,

下同)1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2

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;3、配合药监部

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;4、其他依

法应当减轻处罚的。

    四、其他的一般按中限(2)给予处罚,

特殊情况酌定。

第七十七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

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、保

管、仓储等便利条件的,没收

全部运输、保管、仓储的收

入,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

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

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一、从重处罚(3倍罚款)1、拒绝、逃避

监督检查的;2、伪造、销毁、隐匿有关证据材

料的;3、擅自动用查封、扣押物品的;4、处理

后重犯的;5、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

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。

    二、从轻处罚(0.5倍罚款)I、初次违法

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;2、主动减轻违

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3、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

的;4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

功表现的;5、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。

    三、减轻处罚(0.5倍以下罚款,不含0.5

)1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2、受

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;3、配合药监部门

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;4、其他依法

应当减轻处罚的。

    四、其他的一般按中限(1倍或2倍罚款,)

给予处罚,特殊情况酌定。

 

 

 

 

   

       

   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

 

第七十九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药品的生产企业、经营企

业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

究机构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

按照规定实施《药品生产质量

 

管理规范》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

理规范》、药物非临床研究质

量管理规范、药物临床试验质

量管理规范的,给予警告,责

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

 

责令停产、停业整顿,并处五

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;

情节严重的,吊销《药品生产

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

 

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违反GSPGMPGCPGLP规定,给予

警告,首先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根据

违法情节,给予以下处理:

    一、从重处罚(责令停产停业整顿,并处2

万元罚款)1、拒绝、逃避监督检查的;2、伪

造、销毁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;3、受过两次

以上处罚的;4、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

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。

    二、从轻处罚(责令停产停业整顿,并处5

千元罚款)1、违法行为轻微且危害后果不大

的;2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3、受他

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4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

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;5、其他依法应当

从轻处罚的。

    三、减轻处罚(责令停产停业整顿,并处5

千元以下罚款,不含5千元)1、主动消除违法

行为危害后果的;2、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

轻的;3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

功表现的;4、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。四、

其他的一般按中限(1万元罚款)给予处罚,特

殊情况酌定。情节严重的,吊销《药品生产许可

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

资格。

 

第八十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药品的生产企业、经营企

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

十四条的规定,从无《药品生

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

证》的企业购进药品的,责令

改正,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,

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

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

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

节严重的,吊销《药品生产许

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

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一、从重处罚(5倍罚款)1、拒绝、逃避

监督检查的;2、伪造、销毁、隐匿有关证据材

料的;3、擅自动用查封、扣押物品的;4、造成

人员伤害后果的;5、处理后重犯的;6、所购药

品中有假、劣品种的;7、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

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。

    二、从轻处罚(2倍罚款)1、初次违法及

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;2、主动减轻违法

行为危害后果的;3、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

4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

现的;5、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。 

    三、减轻处罚(2倍以下罚款)1、主动消

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2、受他人胁迫且违法

行为较轻的;3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

重大立功表现的;4、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。

四、其他的一般按中限给予处罚(3倍或4倍罚

),特殊情况酌定。情节严重的,吊销《药品

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者医疗机构

执业许可证书。

 

   

       

   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

 

第八十二条

 

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出

租、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

证明文件的,没收违法所得,

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

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

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

款;情节严重的,并吊销卖

方、出租方、出借方的《药品

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

证》、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

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;

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

任。

 

  一、从重处罚(有违法所得的,3倍罚款;

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8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罚

)1、拒绝、逃避监督检查的;2、伪造、销

毁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;3、擅自动用查封、

扣押物品的;4、处理后重犯的;5、其他社会危

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。

    二、从轻处罚(有违法所得的,1倍罚款;

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

)1、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

的;2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3、受他

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4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

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;5、其他依法应当

从轻处罚的。

    三、减轻处罚(有违法所得的,处l倍以下

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2万元以下罚款)

1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2、受他人胁

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;3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

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;4、其他依法应当减

轻处罚的。

    四、其他的一般按中限(有违法所得的处2

倍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7万元

以下罚款)给予处罚,特殊情况酌定。

 

 

第八十三条

 

违反本法规定,提供虚假

的证明、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

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《药品生

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

证》、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

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,吊

销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

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医疗机构制剂

许可证》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

明文件,五年内不受理其申

请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

下的罚款。

 

一、从重处罚(3万元罚款)1、拒绝、逃

避监督检查的;2、伪造、销毁、隐匿有关证据

材料的;3、擅自动用查封、扣押物品的;4、处

理后重犯的;5、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

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。

    二、从轻处罚(1万元罚款)1、初次违法

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;2、主动减轻违

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3、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

的;4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

功表现的;5、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。

三、减轻处罚(1万元以下罚款)1

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2、受他人胁迫且

违法行为较轻的;3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

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;4、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

罚的。

    四、其他一般按中限(2万元罚款)

款,特殊情况酌定。

并处罚

 

   

       

   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

第八十四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

在市场销售的,责令改正,没

收违法销售的制剂,并处违法

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

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

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一、从重处罚(3倍罚款)1、拒绝、逃避

监督检查的;2、伪造、销毁、隐匿有关证据材

料的;3、擅自动用查封、扣押物品的;4、造成

人员伤害后果的;5、处理后重犯的;6、其他社

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

的。

    二、从轻处罚(1倍罚款)1、初次违法及

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;2、主动减轻违法

行为危害后果的;3、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

4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

现的;5、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。

    三、减轻处罚(1倍以下罚款)1、主动消

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2、受他人胁迫且违法

行为较轻的;3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

重大立功表现的;4、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。

四、其他的一般按中限(2倍罚款)给予处罚,

特殊情况酌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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